出口到哪些国家需要办理大使馆认证加签?-金沙2004路线js5
出口到哪些国家需要办理大使馆认证加签?
1.埃及使馆(北京/香港/上海)产地证/invoice/ 报关单/装箱单加签(认证); 2.阿根廷使馆(北京/上海)产地证/invoice/报关单/ 装箱单/价格单加签(认证)
3.沙特使馆(北京/香港)产地证/invoice/ saso 加签(认证);
4.土耳其使馆(上海/北京)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产地证加签( 认证); 5.巴西使馆(北京/上海)加签(认证); 6.利比亚使馆(北京)产地证/invoice 加签(认证) 等等;
7. 办理(invoice/装箱单/报关单/合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ccpit 证明书(商会认证),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 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 38 个:欧盟 27 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 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 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 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 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 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 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 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 年 7 月 20 日起,7000 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 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 2005 年 7 月 40%税目的关税降到 0-5%;2007 年 1 月 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 0-5%。2010 年 1 月 1 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 2009 年1月、柬埔寨至 2012 年 1 月 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 0-5%;2013 年 40%税目的关税降到 零。越南 2010 年 50%税目的关税降到 0-5%。2015 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 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10 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 年 9 月 1 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 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 4 个国家。降税幅度从 5%到 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 年 1 月 1 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 税的 3000 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 486 个 8 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 2 年 内分 3 次逐步下降,2008 年 1 月 1 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 486 个 8 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 惠幅度为 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 1%到 1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 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 5891 个 6 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 fta 证书)
《中国—秘鲁 fta 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秘鲁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6、《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中国—台湾 ecfa 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 下给予关税优惠的 267 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7、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 《form l 证书》或《中哥证书》。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 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共 11 种证书(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p、 co、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 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秘鲁 fta 证书、中国—台湾 ecfa 原产地证书、中国——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 for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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