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优惠原产地证的办理审核签发补发-金沙2004路线js5
(一)在 iform 企业端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在 iform 企业 端系统中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
(二) 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 iform 贸促会端对申请单位提交 的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予以签发。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三)签发
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持商业发票、装箱单、第十一栏盖章签字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以及签证机构要 求的其它文件前往签证机构领取纸质证书。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 证第十二栏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并由授权签证员 签字; 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商业发票等 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 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 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 "certificate no. dated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 日期和签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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