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出口申报货值基本常识-金沙2004路线js5
最近由于低申报价值货物问题日趋严重,各国海关已对事件高度关注,并严厉打击低申报问题。 为了提高货件的中转时效和清关顺畅,稳定服务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和规定(敝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资料, 如因申报价值问题而产生的清关延误或相关所有费有均由发货人承担):
1、出口货物申报货值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请在交寄货件时必须以收 / 发货人双方的交易价格作为货件 的申报价值(不能以出厂成本价或采购价作为申报价值)。目的地海关会与收件人联系,以查核交易价值与申报 价值是否相符,否则当地海关会将涉及低申报的发货人列入黑名单,并可能将货件即时退回发货地或处予罚款, 退件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2、出口货物不得出现仿牌货物。
3、如我司查到出口货物属于违禁品(违禁品归类如下),将按我们的协议标准进行处理;如果在代理处发现违禁 品,我司将按代理公司每票 usd500以上的处罚标准收回贵司。
附:国际民航组织(icao)对危险品的归类提示: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气体(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 4 类 易 燃 固 体 (flammable solids); 易 于 自 燃 的 物 质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 氧化性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性物质(toxic)及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类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类 其它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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